常德日報記者 李張念 通訊員 李征武 范亞娉 近日,武陵區人民法院發布一起案例:五旬男子劉某因在兩年多時間里,以談戀愛為名先后騙取3名女性錢財共計近50萬元,被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。
法院審理查明,2022年,被告人劉某與被害人小美相識并交往。其間,劉某化名劉小某,以投資工程為名騙取小美5萬元。經小美討要,劉某于2025年1月將一扎印有“拾萬元”字樣的未拆封練功券及兩個標注“足金999.9”字樣的金色條狀物交給小美抵債。經鑒定,金色條狀物實為銅材。2024年5月,劉某與被害人小云交往,以做黃金生意為幌子,騙取小云40萬元,所得錢款被用于打牌等消費。小云討要錢款時發現被拉黑,遂報警。劉某后出具欠條并償還0.5萬元。2023年5月,劉某通過抖音直播間結識被害人小胡,并于2024年12月虛構做黃金生意差錢、出交通事故等理由,騙取小胡2.78萬元,用于個人開支及直播打賞。
法院認為,被告人劉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虛構事實,多次騙取他人財物,數額巨大,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。劉某到案后如實供述,自愿認罪認罰,依法從輕處罰;案發前退還部分損失,在犯罪數額中予以扣除。最終,法院判決劉某犯詐騙罪,處有期徒刑7年,并處罰金5萬元;責令其退賠被害人小美5萬元、小云39.5萬元、小胡2.78萬元。
法條鏈接: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
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,數額較大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處或者單處罰金;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;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,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,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。本法另有規定的,依照規定。
第六十七條 犯罪以后自動投案,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,是自首。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,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。其中,犯罪較輕的,可以免除處罰。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,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,以自首論。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,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,可以從輕處罰;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,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,可以減輕處罰。
第五十二條 判處罰金,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。
第六十四條 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,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;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,應當及時返還;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,應當予以沒收。沒收的財物和罰金,一律上繳國庫,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》
第十五條 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,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,愿意接受處罰的,可以依法從寬處理。













